1、报名随带资料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须在公告时间后有效);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上述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需携带所有原件核对)。
2、业主的任何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交易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评估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交易项目的响应。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具有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工程同一标段的交易活动。对该公告内容不清楚或有疑义的由该项目代理机构或业主负责解释。对该公告内容不清楚或有疑义的由该项目代理机构或交易发起人负责解释。
4、因供应商提供资料错误等原因导致业主未能将交易补充文件送达供应商或通知供应商前来领取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5、业主委托工作,成交供应商若有异议,须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按领导批示后执行。其他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否则停止委托业务。
6、成交供应商在具体项目交易过程中,造成业主重大损失的或被相关部门查处的或造成群体性上访的或被媒体曝光的,业主有权终止合同。
7、成交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被杭州市萧山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行政处罚的。
8、在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须严格履行合同,业主将按照有关办法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季度及年度考核,并依据考核情况作出相应处罚,直至终止服务合同。
9、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现场交易秩序需服从业主现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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