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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随带资料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须在公告时间后有效);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备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副本)加盖公章、负责人注册证书上述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需携带所有原件核对)。以上人员均须提供连续3个月(指2020年6月、2020年7月、2020年8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注: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证明需由响应人或其分公司或响应人整体委托缴纳的社会机构注册所在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社会保险证明可使用复印件但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人代表为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社会保险证明。)
2、响应人的任何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交易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评估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交易项目的响应。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具有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工程同一标段的交易活动。对该公告内容不清楚或有疑义的由该项目代理机构或邀约人负责解释。对该公告内容不清楚或有疑义的由该项目代理机构或邀约人负责解释。
4、因响应人提供资料错误等原因导致邀约人未能将交易补充文件送达响应人或通知响应人前来领取的,责任由响应人自负。
5、未成交响应人的响应交易保证金待交易结束后当场退还,成交的响应人待成交通知书下发且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6、邀约人委托工作,成交响应人若有异议,须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按领导批示后执行。其他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否则停止委托业务。
7、成交响应人在具体项目交易过程中,造成邀约人重大损失的或被相关部门查处的或造成群体性上访的或被媒体曝光的,邀约人有权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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